来客云2024.7.26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电子信息占据着我们的工作与生活,纸质信息时代已离我们渐行渐远。电子信息是电子证据的载体,电子证据逐渐成为人们维权的重要依据。而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息息相关,那么电子证据有哪些形式?哪些电子数据能够作为电子证据?如何进行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取证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电子证据的界定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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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电子信息占据着我们的工作与生活,纸质信息时代已离我们渐行渐远。电子信息是电子证据的载体,电子证据逐渐成为人们维权的重要依据。而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息息相关,那么电子证据有哪些形式?哪些电子数据能够作为电子证据?如何进行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取证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电子证据的界定和法律效力。​

电子证据”是指能够被作为证据研究,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电子证据基于电子技术生成并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特定的载体中。电子证据的形式和样态包括了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合同等。由于形态的特殊性,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电子数据才能够被司法取信。那么什么样电子数据能够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以及如何对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和取证呢?小编为您详细罗列了相应的法律条款要求、电子数据存取证的技术条件及注意事项。

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电子证据是在社会发展高度数字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必然诉求,我国在2013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电子证据”能够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确定了电子证据在的合法地位。但与传统证据不同的是,电子证据存证的脆弱性和鉴证的技术性导致很多时候很难被司法采信。

存证的脆弱性:电子证据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容易遭到破坏,在一般的网络环境下极易被他人篡改、删除,个人也会因使用中的误操作造成数据丢失等。这就导致了司法取证时对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

鉴证的技术性:存证的脆弱性也就决定了在对电子证据进行调取和鉴定时必须必须依赖必要的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实现。但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对电子证据进行事后取证并不可行,通常对未经保全的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有极高的技术要求,司法取证成本高。

电子证据的保存

鉴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和鉴证的技术性,在民事行为中涉及电子证据的使用时需要注意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公证,实现取证行为的前置化,即在电子证据形成时进行数据保全。数据保全一般要通过专门的保全平台进行,保全平台通常会与公证处及司法鉴定机构相打通,用户可在线提交保全申请后,保全系统即可对用户申请进行****并生成受认可的保全证书,保全信息实时同步至司法机构,以确保用户信息不可篡改,时间不可篡改,数据不可篡改,从而保障电子证据容易被司法取证。

主流的电子合同平台具有必要的存证技术,能够保障电子合同不被篡改,但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出具的电子证据仍需要经过公证或司法鉴定才能被司发采信,因此很多平台会与第三方的电子合同保全中心合作,为用户提供电子合同证据保全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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