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自行准备全部申请资料
初步审查
材料审查
重新提交
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有关部门审查是否批准经营
批准申请
申请失败
颁发许可证
重新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 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未经过批准/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相关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股权无外资成分),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化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法务、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书(如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等)
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