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核名2022

股权激励的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激励对象的退出机制和激励对象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企业来说,资本是重中之重,也是企业的根基之所在。如何让职工和股东具有的资本落地,就要用动态调整的机制来约束职工和股东。所以在何时调整,调整的范围和程序都要在激励时考虑并细化落实到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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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激励对象的退出机制和激励对象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企业来说,资本是重中之重,也是企业的根基之所在。如何让职工和股东具有的资本落地,就要用动态调整的机制来约束职工和股东。所以在何时调整,调整的范围和程序都要在激励时考虑并细化落实到方案中。

如果员工从公司离职,就不再为公司做贡献。公司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激励,也没必要让其继续持有股权。此外,未来入职的新员工也可能需要股权激励,如果离职员工的股权未能收回,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公司可授予新员工的股权份额。所以公司往往在退出机制中会明确规定对于员工离职这种情况,相关回购主体有权回购激励对象已经兑现的股权,尚未兑现的,不再兑现,或者可要求激励对象将股权转让给创始股东。

退出的情形理论上可分为:协商退出;主动退出;被动推出;法定退出;特定退出。由于激励对象往往是公司中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以在公司的价值观倡导中往往是起带头作用的。员工激励对象与企业签订激励协议通常约定明确的行权期和服务期,期限内主动离职就使得股权激励失去了实施基础。也可以考虑在激励方案内设置服务期内提前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为相应的退出情形,或存在因《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情形,以及因外部环境变更,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而发生的解除。

退出机制的核心是退出情形的规定以及回购价格的确定。针对不同的退出情形匹配不同的回购价格。如果是激励对象因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退出,应该按惩罚性价格,低价甚至原价进行回购。如果是激励对象在服务期限主动离职或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此时可根据其为企业的贡献以及服务期限等方面考虑确定回购价格。如果工作年限较短,贡献较少,也可低价或原价回购。如果工作年限较长,可以回购部分股权,并允许激励对象保留一部分股权。回购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格或约定价格较高的情形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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