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但是,最近有小伙伴发现自己居然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八戒财税为大家揭开谜题。
其实不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很多朋友一听税务局让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而自己就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就慌神了,紧紧张张准备费用,却没有去仔细了解也没搞清楚自己单位性质到底属不属于这个征收的范围。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所以,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也就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啦。相反,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就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也不要慌,仔细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事宜,做好充足准备也就不用担心了。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征收管理知识如下:
(一)缴费义务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