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创新,创新已经成为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成为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特别是科研型公司,创新无异公司的生命,而企业实施创新工作的载体就是开展项目研发活动。
然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科技研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创新固然重要,公司周转运营也不能放弃呀。
所以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议事项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一经发布就引发热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7月23日发布的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内容为: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这时就有人问:这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该怎么算呢?新政策中的“扩大至所有企业”是否表示“烟草制造业”等6+1行业以后也可以适用“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个政策了呢?下面八戒财税就来给大家讲讲。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照75%实行,即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这里所说的是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这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扩围,从原仅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行业”。而不是说的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扩围至所有行业。所以不要错认为是所有行业都会按照这个规定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