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奶业振兴推进会议精神,我市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打造“中国乳都”升级版,在全区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奶业振兴,提出如下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
一、发展目标
2019-2022年,每年新增奶牛5万头,其中外购奶牛1万头,通过性控冻精等措施自繁4万头,到2022年全市奶牛存栏达到50万头;围绕奶牛养殖,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苜蓿草为主的优质牧草保留面积达到20万亩;加快繁育体系建设,提高奶牛生产性能,年单产达到8.7吨,年产生鲜乳260万吨;建立紧密的农企利益链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
二、扶持原则
为了率先实现奶业振兴目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奶业扶持项目和经费的同时,加大市本级扶持力度,为奶业振兴注入强劲动力。扶持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引导为主,政策连续。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连续补贴4年,补贴时限2019-2022年。
二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统筹使用国家、自治区、市本级
项目补贴资金,同一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三是严格审核,杜绝套取。吸取以往补贴政策实施经验,注重补贴的实际成效。享受补贴政策前要进行实地查验,经严格审定后,发放扶持资金,避免套取政府补贴的现象发生。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优质牧草补贴
为了就近就地解决优质牧草供应,降低养殖成本,充分调动我市苜蓿草等优质牧草种植积极性,对养殖场和牧草种植户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养殖场、种植牧草的企业、合作社或农户等。
补贴方式:以实际收购本地苜蓿草等优质牧草的量作为补贴基数,依据购销合同、收购凭据和化验单,严格查验后兑现补贴。
补贴标准:干草每吨补贴200元,鲜草每吨补贴40元; 养殖场和牧草种植户各享受50%。苜蓿草种植户享受国家高产优质苜蓿草项目,可享受市本级种植牧草普惠政策。
(二)牧场补贴
1.新建家庭牧场补贴
鼓励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进行适度规模养殖。
补贴范围:新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场;
补贴方式: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兑现补贴;
补贴标准:建成一处,奖励100万元。
2.牧场改造扩容提升补贴
充分利用现有的牧场资源,按照标准化牧场要求进行改扩建,扩大奶牛饲养量。
补贴范围:原有的养殖牧场;
补贴方式: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兑现补贴;
补贴标准:完成一处改造扩容提升养殖场,奖励80万元。
新建家庭牧场和改造扩容提升牧场建成后,达到“五化”标准,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
粪污无害化”。
(三)外购奶牛补贴
补贴范围:从我市以外地区购买优质高产奶牛、并在我市饲养的奶牛养殖牧场;
补贴方式:严格按照乳用动物调运报批报检制度,购买良种奶牛,年底统一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
补贴标准:每外购1头奶牛补贴3000元。
(四)冻精补贴
鼓励使用奶牛优质性控冻精,加快优质奶牛自繁速度。
补贴范围:使用奶牛优质性控冻精的养殖场;
补贴方式:根据养殖场使用优质性控冻精细管、使用量、 配种记录等资料,经核验,兑现养殖场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每支优质性控冻精补贴60元。
(五)机械设备补贴
将全混合日粮(TMR)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及其他养殖、饲草料加工机械等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械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六)**贷款补贴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银行资金,降低养殖成本,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或社会组织建设高标准奶牛养殖场。
补贴范围:新建奶牛牧场和外购奶牛的养殖场。
补贴方式:根据牧场建设投资规模及贷款额度贴息。
补贴标准:2019-2022年期间,对养殖户贷款给予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第一年贴息100%,第二年贴息80%,第三年贴息60%。
(七)拓宽融资渠道
1.使用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奶业发展
充分发挥乳业龙头企业在奶业方面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合理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建设扶贫牧场,通过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使贫困户与享受产业扶贫资金的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通过返利、分红等形式在产业发展中受益,同时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与牧场合作,建立合理分红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2.鼓励养殖场利用市政府的乡村振兴**
鼓励养殖场用乡村振兴**发展奶牛养殖业,解决奶牛养殖场融资难问题。
(八)探索牛奶价格保险机制,降低奶牛养殖风险
扩大奶牛养殖保险的比例,积极探索生鲜乳价格保险机制,稳定养殖收益,确保种植、养殖、加工全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
(九)强化技术培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每年安排100万元培训经费,统一用于奶牛养殖大县开展良种奶牛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养牛机械维护、粪污处理和
利用等技术培训,创新奶牛养殖技术服务模式,提升牧场的整体饲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