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核名2022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力度,优化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监督管理局、******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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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力度,优化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监督管理局、******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 年 6 月,济南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济发〔2018〕23号),指出了“建立‘政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合作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风险给予补偿”;11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 号),提出了“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19 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建立科学的符合济南实际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专班,联合市财政局、市地方**监督管理局、******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开展《办法》制定工作。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和参考《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在管理职责分工、补偿标准和操作规程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在形成《办法》送审稿之前,集中召开两次风险补偿政策座谈会,邀请银行、行业专家及企业代表专门就资金实施办法进行讨论,完善相关政策。经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后,出***法》。

二、政策主要目标

通过设立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最高按 5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力度,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和分工、补偿对象、条件与程序、绩效和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管理模式。建立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推进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绩效评价和核销审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监督业务开展和复核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与集中拨付;市**监管局和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负责引导**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和规范使用资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开展。各部门通力协作保证资金池运营合规、安全、有效。

(二)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和范围。《办法》明确了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对合作银行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首期资金规模为 20 亿元。

风险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是指在济南市辖区内依法设立且与资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发放的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 60 天(含)时,启动补偿程序。纳入补偿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的贷款。向中小微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纳入到补偿范围。

(三)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和流程。《办法》明确了以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机构贷款总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对总额不高于 3000 万元企业贷款项目按照贷款额度由高到低,执行 20%、30%、40%的分级风险补偿标准,对首笔贷款、纯信用类贷款、新兴产业、新旧动能重点项目库等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至 50%。同时明确了加强与《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科学衔接,发挥省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叠加效应;明确合作银行可直接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提高银行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

《办法》建立了高效科学的补偿流程,包括明确了合作银行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入库、风险补偿申请等操作程序;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复核、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步骤,同时明确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清收处置流程。

四、政策主要特点

(一)政策惠及面广。首先是补偿对象广,包含济南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其次是覆盖范围广,对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不属于**、类**和房地产行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出现不良贷款均可以申请补偿;再次是涵盖贷款类型广,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信用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向中小微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都纳入到补偿范围;最后是覆盖期限广,各银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 60 天的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均纳入补偿范围。

(二)补偿时效性强。现行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多是在贷款被确定为“损失”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事后补偿,虽然为银行分担了部分损失,但对于调动放贷积极性效果不大。《办法》将补偿申报时点放在银行将中小微企业贷款评定为次级类别或逾期超过 60 天时,而且补偿资金可直接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提前申报、直接冲抵,及时有效消除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压力,形成可预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应。

(三)补偿力度大。贷款总额低于 3000 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贷款总额从高到低,执行 20%、30%、40%三档比例的风险补偿。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1 号)中济南地区的不良贷款项目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在省级风险资金补偿的基础上,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再给予 10 个百分点补偿,补偿比例累计(含省、市各类风险补偿资金)最高可达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 50%。

(四)政策导向性强。从补偿范围和标准看,鼓励银行向实体经济、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服务,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同时,对于首笔贷、纯信用贷、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贷款模式或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的企业贷款,提高了补偿比例,鼓励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支持轻资产企业发展。另外,政策要求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能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 50%,引导银行业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