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要有自然人股东的亲笔签字, 内资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外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笔签 字)。
3、由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网站网上申办名称预先登记)
5、投资各方资格合法证明(由外国投资者应提交所在国家公正机关 并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6、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7、补充信息登记表。
8、住所使用证明。
9、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的许可项目审批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