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火了,医药行业原研药和仿制药的“矛盾”,药品经营合规和违规的“矛盾”都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我不是药神里面的黄毛死后,程勇的一句:“他只是想活着,犯了什么罪?”直击人心,是的,于情,他没有罪,但于法,他犯了罪。我不是药神的故事结尾也告诉我们,虽然国家一些领域的合规改革势在必行,但并不代表任何人可违规抢行。
今天八戒财税就来和大家聊聊,电影里除了非法走私药品,还有哪些细节需要企业主们加强注意。
1.经营保健品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首先来说说,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里的主角们的根据地—王子印度神油店。
根据食药监局相关规定,涉及保健品销售的企业,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应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然而在我不是药神的电影里,堂主发现我们的神油店并没有悬挂该类许可证明。若这在现实中,此类未经办理,擅自经营的企业,将会面临缴纳五万元以上的罚款,且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食品,设备等的处罚哦。
2.无论是药品,还是其他原创要注意专利保护。
在我不是药神的电影里为什么警察曹斌要帮瑞士医药代表调查药品来源,不就是因为瑞士拥有药品专利。根据国家《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主在进行产品研发创新的同时,一定要谨记申请专利保护。
3.药品销售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影片中程勇“游击”式给病人售药的行为,可谓非常违法了,现实中并不可取。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主来说,在创业初期,为了发展或多或少会选择一些灰色或违规手段,帮助企业获利第一桶金。不可否认,这环境的使然,但并非必然。堂主最后希望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开始的企业,都可慢慢走向合规之路,还市场以安全,还用户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