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整治”自查阶段即将结束,为配合该项政策,各地主管部门赶在“挂靠全面排查”之前,陆续开展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据八戒财税悉,2019年1月11 日,辽宁住房委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案,建筑企业可以从中获取到一些参考信息。
核查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自查指的是建企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检并承担相关后果。
信息系统核查是指主管部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与人员信息进行比对,考察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
实地核查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到企业的办公地点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重点核查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看做重点核查对象:
1.符合统计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调查名录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进入点调系统但报送点调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
2.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存在买卖租借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6.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不良行为的;
7.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被投诉举报的;
9.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核查内容及标准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是否有效及满足“标准”中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相符,是否有买卖租借证书的行为;
4.“标准”中要求的厂房和技术装备是否达标;
5.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建立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整治措施
1.不达标的企业,将计入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并进入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建筑企业被锁定,不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一个月内整改达标的,解除锁定;整改期满仍旧达标的,撤回企业资质。
2.被撤回建筑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超过3个月未申请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资质将被注销。
辽宁省的自查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前,信息系统核查自2019年3月1日起,实地核查于6月1日前完成。其他地区的时间,要看当地的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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