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个老股民,这些年在股市赚钱不算多,但大风大浪都经历过,对炒股颇有心得。
儿子小王创业后渐渐有了富余的钱,也想到股市试试身手,老王就经常在小王耳边唠叨,提醒小王炒股切忌贪心,一定要见好就收。小王听了父亲的教诲,在股市里小赚了一些,于是他向**公司咨询**买卖和分红如何纳税的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小王在**市场卖**的所得暂免纳税。
小王买的**如果获得了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依照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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