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发现有好友因公司的一些事情困惑得无法安寝,终日郁郁寡欢。小编便找他仔细问了一问,才发现是他们单位前几个月进的那批货,钱都付了,一直没有拿到发票。今天才知道对方竟然注销了,他不知道那这笔支出能不能在税前利润抵扣了,担心要被老板扣工资了所以才郁郁寡欢。
了解至此,小编舒了一口气,告诉他放心,没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小编我有解决办法呀!那就是凭借一些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然后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怎么做呢?下面八戒财税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有以下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也就是说,当遇见还没有开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对方公司就注销了的情况时,还可以凭借上述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进行税前扣除。
所以当遇见还未开发票对方公司就注销了的情况时,各位可以找到上述材料来解决问题,再也不用担心老板为此事来扣工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