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对于发票这一系列问题,接下来就跟着八戒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1.小规模纳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11号相关规定,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以下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三是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2.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字样。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哪些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必须填写相关信息呢?
答:1、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
2、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3、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6、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
7、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8、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5.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请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6.支付业务员出差补助需要****吗?
误区:出差补助需要取得发票
好多财务人员在日常差旅费报销过程中,一直认为给业务员报销的出差补助,比如每天50元、100元或者150元等,必须要求业务****才可以领取补助,导致公司业务人员每每出差,到处买花税点发票,以上处理是错误的!
答复: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
(1)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3)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提醒:差旅补贴免征个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账务处理时支付出差补助: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5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元
政策1:国税收[2000]84号
(国税收[2000]84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政策2:国税发(1994)089号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定额发票目前还有吗?
答复:目前还有定额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8.招待客户的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9.我单位每月按照工资制度规定给每个员工发放200元交通补贴,请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还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答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我们知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存根联和记账联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复:存根联和记账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11.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将一楼门头出租,并一次性收到全年房租24万元,平均到每个月不到3万元,请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不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由于你公司不属于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以上分摊房租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对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
答:总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营改增值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就发票开具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主要是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还有就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此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13.我们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他们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么?
答:16号公告第一条明确提到:“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对于受票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不属于上述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网上说7月1日后餐费发票也需要有菜品清单才允许作为企业税前列支,请问是真的么?
答: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15.怎么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企业核名找八戒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上亿云端数据支持,企业名称查询就上八戒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