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云2024.7.26

关于企业应收票据账务处理,八戒财税给大家整理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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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应收票据账务处理,八戒财税给大家整理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大全:

 

1、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

收到票据时按面值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带息票据,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贴现

贴现额的计算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有关的其他公式:

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重点掌握时间的计算方法:

一种以月表示,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1个月;月末签发的不论大小月,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计算利息的利率要换成月利率

另一种以日数表示,计算时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息日那天不计算息,也就是“算头不算尾”。

 

账务处理

a.贴现时:

无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b.票据到期时:

贴现的票据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退票时,按所付本息(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做逾期贷款处理,申请贴现企业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不带息票据: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或贷:银行存款(差额)

带息票据: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的利息)

借或贷:银行存款(差额)

 

3、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1)收回票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票据等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贷:应收票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其法律后果对于前手而言并无本质不同。追索权是《票据法》天然赋予后手的权利,除非通过合同明确声明放弃,但这一声明放弃的效力也仅仅限于特定的前后手之间。如果后来该票据再次被背书转让的,在再后手不知晓该情况,或者虽然知晓但未明确接受其追索权丧失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追索权。

目前实务中的一种做法是:对于信誉较好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均可终止确认,但对于信誉较差的一般**机构或者非**机构出具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之后一般不终止确认。主要考虑仍然是信用风险大小的考虑。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真票且背书人非出票人,背书后应该没有风险(涉及到或有负债是否确认的问题),即便发生追索,背书人仍可向前手追索,因此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应该满足**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应收票据的核算通过“应收票据”科目进行。该科目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面值及按期确认的应计利息,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回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情说明]XX烟草有限公司于6月22日将票据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其发票上注明货款18000元,增值税额3060元。差额款以现金补付。

 

[要求解答]XX烟草有限公司计算分析如下: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票面价值+已计利息(5月份)

=20000+150=20150(元)

至背书转让日尚未计提的利息额(即6月1日至6月22日)为:

=20000×9%×21/360=110(元)

取得物资价值总额=物资成本+进项税额=18000+3060=21060(元)

企业应付金额=21060-(20150+110)=800(元)

[会计处理]XX烟草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

贷:应收票据 20150

财务费用 110

现金 800

 

[特别提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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