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2016年8月,成都市工商局制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工商发〔2016〕23号),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推行“互联网+”企业名称网上核准两大方面启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在极大释放名称资源、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的同时,也对企业名称登记事后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坚持做到放管结合,强化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有效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从多年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实践看,名称争议处理一直是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但全市没有出台正式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或规定。为不断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我局充分学习借鉴北京、江苏、深圳等地做法 ,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名称改革工作系列文件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起草符合成都市工作实际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工商登记部门、市局法律顾问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助于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之间争议,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冲突;强制纠正不适宜名称,维护良好企业名称管理秩序。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办法》的依据,明确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争议和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内涵、适用对象及处理争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名称争议受理部分。明确了名称争议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范畴、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争议的方式、申请人申请名称争议处理应提交的材料及材料交换和补证情形。
第三章企业名称争议审查和处理部分。明确了审查名称争议的方式、内容;明确了审查结束后对不同情况争议的处理方式;明确了重大、疑难争议的处理机制和处理决定的送达、抄送等内容。
第四章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的执行部分。明确了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规定了对未按期变更不适宜企业名称的强制纠正措施。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档案管理要求;规定了市局委托核名机关处理争议的要求;建议各区(市)县登记机关参照本法处理自行核准的各类市场主体名称争议。
解读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昕
电话:028-85394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