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八戒财税悉,9月5日,上海通信管理局发布了一条行政执法公告,合计罚款金额高达4.15亿元,被执行人为上海莹嘉科技有限公司。究其原因就是“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根据《处罚公告》结果显示,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43,296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人民币315,129,888元。合计金额达4.15亿元。
有意思的是,早在今年4月,这家公司就因不配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证件检查工作,被处罚了30000元,并予以警告。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017年,工信部也再次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杜绝非法经营行为:
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所以说,合规才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王道!无证违规经营,罚款就像雪球,拖越久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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