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入万众创业的深入发展,近年来,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纳税人在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享受不同税费优惠的条件各异。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即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一是月(或季)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元(或9万元),二是必须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78号文件,享受印花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而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不同行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优惠的小微企业,仅仅以在职职工总数衡量,只要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均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