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草案定了!很多人就把关注点都集中在自2018年10月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好消息了,却忽略了另一个好消息,即: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其中雇佣的临时工工资也要变化了,各位老板和会计可要注意了!下面八戒财税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我国税改前的个税征税方式以分类税制为主,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虽然都是劳动性收入,但适用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举个简单的栗子:
同样是收入10000元,小王是按工资所得交税,小赵是按劳动报酬所得交税
小王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社保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340)*20%-555=677
税后收入=10000-677=9323
小赵应纳税额=劳动报酬所得*(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2000)*20%-0=1600
税后收入=10000-1600=8400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劳动报酬所得交的税远高于工资薪金所得。
这次《草案》提出,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划重点,草案中将“劳动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同工资薪金一样标准的超额累进税率。
也就是说以后不管是你朝九晚五勤勤恳恳工作拿到手的工资,还是趁闲暇做兼职赚的外快,都将一视同仁,交税的时候不再有差别。
除此之外,各位会计也要注意了,发放临时工工资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下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临时工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临时工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而对于临时工工资的个税处理,也同样让自由职业者惊喜:根据个税草案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一样按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及其他扣除的余额征税。
所以,只要每年度支付的临时工工资不超过6万元,也就免交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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