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企业活动中,接收到预付款的情况经常出现,虽然一般都是开具收据,但是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也是可以开具的。开具时,因为是预付款,其商品尚未交付、销售尚未实现,可在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税率一栏填写“不征税”,待后续纳税义务发生后,再开具正常发票。这样开具的好处是暂时不需要支付税费,可等到纳税义务发生后,开具正式发票时一起缴纳税款。但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即使商品尚未交付、销售尚未实现,但因为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因此,需要缴纳税款。
看到这里,八戒财税小编不禁想感叹一句,发票可以开,但还是和购买方协调一下,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比较好呀!既然已经拿到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发票了,等到后期按照协议开展活动再开具正式发票也未尝不可。
预付款发票开具后的会计处理
1.开具收据或“不征税”发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条件达成,开具正式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条件达成,开具正式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
小君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小君公司向A公司提供400台空调,每台售价6万元(不含税),合计价格为2 400万元,合计价税为2 78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A公司向小君公司预付30%款项,即万元;小君公司收到预付款即开始备货,并于30日内将约定的空调运送到A公司施工现场,移交给安装公司,A公司支付总价款的65%,即1 809.6万元;剩余5%款项半年后支付,即万元。经过协商,小君公司给A公司开具“不征税”发票,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款万元,开具“不征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A公司
2.按约定将空调送到A公司施工现场后,收到65%货款1 809.6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809.6
预收账款——A公司
预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4
3.按照约定半年后收到5%尾款万元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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