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没有期限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无需《验资报告》。但是,许多会计朋友仍然不清楚认缴制下的财税处理,今天就跟八戒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处理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公司对于未收到的股东出资额是不进行账务处理,只针对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
印花税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只需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对未收到注册资本,而账务处理这样做: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此时,不仅要按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可能需要视为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依法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部分不能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大,逾期未缴足资本金对应数额的借款利息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予以纳税调整增加。
认缴制下,一些公司股东“认而不缴”的部分实际上属于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实际上股东是无法脱离干系的,具体在《公司法》有相应依据,一起来学习吧!
点击☞代理记账☜关键词 把你的账务放心交给我们!
读了该文还不够解惑,试试找专属客服直接详细了解八戒财税的代理记账协议以及代理记账一般多少钱的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