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云2024.7.26

无比重要的年终汇算清缴马上开始,以下的两个问题您注意到了吗?第一个是关于股东借款应在年底前应归还,其次就是向银行融资借款应取得发票,接下来就跟着八戒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无比重要的年终汇算清缴马上开始,以下的两个问题您注意到了吗?第一个是关于股东借款应在年底前应归还,其次就是向银行融资借款应取得发票,接下来就跟着八戒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东借款在年底前应归还

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在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规定,未归还的借款视为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中“该纳税年度”是指“借款时的纳税年度”。

 

【举例说明】

股东A、B两人作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公司;由于个人消费的原因,

股东A于2018年1月1日从公司借款1000万元;

股东B于2018年12月21日从公司借款2000万元;

 

错误理解:

只有A必须2018年12月31日归还,B可以延迟到2019年12月20日归还借款。

 

正确理解:

A和B均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各自公司的借款,否则股东B应缴纳股息红利分配个人所得税金额=2000*20%=400万元。

 

(二)向银行融资借款应取得发票

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时提到: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仍然以银行不给开具发票为由,以银行利息单入账,此次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以后企业再凭借利息清单入账,属于在汇算清缴期满前允许扣除的金额“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理解为该项支出属于发票开具的范围,且开票时间即对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本企业汇缴期满前。

 

目前税收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之后的第三大成本。危急时刻,企业应开源节流捂紧荷包,汇算清缴时应充分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

 

点击代理记账关键词  把你的账务放心交给我们!

读了该文还不够解惑,试试找专属客服直接详细了解八戒财税的代理记账协议以及代理记账一般多少钱的相关问题。

 

    相关标签:
  • 八戒财税
  • 汇算清缴
  • 股东借款
  • 银行融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