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云2024.7.26

在此,八戒财税不禁疑惑万分:大家真的理解“制式合同”吗?为了提高大家理解、区分和辨别合同的能力,小编在此对大家理解的“制式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制式合同”等内容进行相应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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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你怎么给我制式合同啊?”

“诶!花钱买到的居然是制式合同,又白白浪费了一笔钱!”

……

在此,八戒财税不禁疑惑万分:大家真的理解“制式合同”吗?为了提高大家理解、区分和辨别合同的能力,小编在此对大家理解的“制式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制式合同”等内容进行相应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普通人理解的“制式合同”

 

“条款在网上找得到!”

“合同结构大体上都差不多!”

“合同内容大同小异!”

……

合同条款并不是单纯的语言文字的组合,而是在一定的逻辑框架下对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周密安排,以确保达到合同目的,而非对文字进行完全自由、充分的主观阐述。

合同条款分为商业性条款和法律条款,商业性条款的确因人而异,可以按照合同各方的想法去构建和描述。但合同中的法律条款,一方面因为涉及到的是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是对行为条件、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的表达;另一方面,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结构和内容的相应规定,所以显得规范而克制,自由发挥的空间尤其逼仄和狭小。

举例而言,如《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而根据前述结构和内容衍生的合同文本,都围绕着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出现相应情况的应对措施等来组织和调整,所以,当大家看到手里的合同结构、合同内容不外乎前述内容时,会不由自主认定为拿到的就是“制式合同”,这些刻板印象情有可原,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看到的就是“制式合同”。

 

二、法律规定的“制式合同”

 

关于“制式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多,小编仅就在合同法范围内对“制式合同”相应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从合同法的层面去分析大家所谓的“制式合同”,更多是的是从条款的维度去理解,即“格式条款”。

综观前述规定,都是基于矫正合同关系中、尤其是合同条款的协商和订立过程中实质不平等的目的而设置的,所以我们理解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一般是在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而出现的可能导致合同关系失衡、弱势一方不具有话语权因而承担较为不利的后果的情形。举例说明,保险合同、银行类的合同等易出现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所以有时候会有相关的人员即时提醒或说明相应的条款。

所以我们理解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落脚点在于合同关系的实质不公平或不平等,而非基于合同或条款语言文字、内容、结构等的形式独特性。

因此,大家理解的“制式合同”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三、如何沟通确定自己想要的合同

 

1、确定自己的商业交易模式,围绕“是什么”、“怎么办”等方向展开。

2、比如,我想要做一个购销合同,我是采购方还是供货方,我怎么采购或供货,涉及到的订货方式、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等具体是什么.....在所有环节中遇到问题了怎么处理等;

3、确定风险、违约成本和责任承担方式;

4、不断沟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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