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创业时代,创业者们应重视对公司经营权的把控,只有掌握好公司的经营权,才能将项目运营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那么在股权分配时应如何约定才能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呢?跟着八戒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结构采取721模式
所谓721模式就是公司采取70%、20%和10%的股权分配模式,同时约定公司主要经营者就是股权比例为70%的那**东。这就意味着公司主要经营者的股权比例超过三分之二。而根据股东会的表决规则,公司重大事项的通过,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一般事项的通过,必须经过代表二分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因而,超过三分之二的那**东既能够决定一般事项,又能够决定重大事项。
约定同股不同权
按照上面的721模式进行股权分配是最理想的模式,然而现实中很有可能主
要经营者拿不到那么多股权,甚至拿不到过半数的股权,在这种情形下,可采取同股不同权的约定。
股权对应两个重要权利——表决权和分红权,一般情况有多少股权就对应多少比例的表决权和分红权。所谓同股不同权就是指约定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和持股比例不相同。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比如说投资者)、或者参与经营主要是干活而不是管理决策的股东(比如说员工),在股权协议中可以约定不让他们获得表决权或者降低他们的表决权比例,以此将表决权集中到其他实际进行管理决策的股东手中。
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
股东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他们在股东会上的表决就可达成一致,起到
抱团的作用。如果创始团队股权之前是721的模式,投资人进来占有30%股权,创业团队整体就只剩下70%股权,这样一稀释,创始团队最大的那**东也只有49%股权了,他们单独每个人股权比例都不能达到过半数了,不能决定公司的重大和一般事项。但在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后,整个创业团队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就有70%,创始团队就可以控制公司经营。
和一致行动人协议类似,也可以采取委托表决权模式,就是其他股东的表
决权委托给一**东,一般是大股东,以他的意思为准,也是起到抱团的作用。
除了以上方式,其实我们在股权协议中也可约定一票否决权,以达到阻止不利公司决策通过的效果。各位创业者一定要重视股权分配和公司控制权的关系,若在这方面掉以轻心随意约定股权分配,最后易失去公司控制权,影响公司项目推进,甚至创始团队反而被赶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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