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你身边应该有些许公司在雇佣员工的时候,是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很多员工自己本身也没有很在意这件事,但是根据我们的劳动法规定,这样很明显就是不合法的。一旦在职期间发生了纠纷。没有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和公司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到时候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呢,八戒财税为你整理关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有的是因为新成立的企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因为想节约用工成本,不购买社保什么的,并做好了随时把劳动者解雇的准备,怕劳动者维权留下证据。但是,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能避免上述问题吗,答案显然是不能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有仲裁时效的限制,一般实务中,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第二月开始计算两年就可过了仲裁时效的。
二、、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所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实劳动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护,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确实符合用人单位解雇条件的,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主张权利的前提。
每个人都会签各种合同,在签合同时,请一定先看清楚条例,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更多的法律问题,请随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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