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知识产权,大家都比较清楚,那么你听说过知识产权里面有个名词叫“播放者权”吗,那么什么是播放者权,播放者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今天,八戒财税为您简单做下说明。
一、播放者权是什么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二、播放者的权利义务都有什么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在一部录制品中,通常包含着三种主体的权利:原作品的作者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主要表现在:对其制作的原始录音、录像制品享有专有的复制发行权及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制者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以下义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播放者权一般是针对广播电视组织,在对相应客体播放时应该遵守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都是在实务中都是属于比较难以界定的,因此建议当事人若遇到知识产权争议,要先收集相关证据,界定侵害事实的存在。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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