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云2024.7.26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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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股权**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注重**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目的。因此,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关股权代持的协议是双方所有约定的基础,一旦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那么代持行为基本上也会被认定不存在,除非实际**人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代持关系。

通常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常用于出现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行为或**于特定行业的情况。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行为的人,或者其拟**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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