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那么,职工生病后,回家休息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是否视同工伤?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我们看一个案例。
张海生生前是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务段职工。2014年4月27日,因在单位值班时身体不适,于18点30分左右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到家后吃了止疼药感觉好些,就上床休息。次日早晨6点左右,家属发现张海生没反应,拨打120电话,6点40分左右,医护人员检查后,告知张海生已经死亡。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省人力社保厅受理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申请复议及诉讼,结果均是:不属于工伤。案例来源:(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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