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员工接着上班,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其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又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情形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每月定期检查有没有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发现到期的,及时作出续订或终止处理。
我们看一个仲裁的案例。
2014年2月,常某与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一份,约定月工资1760元,期限一年,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新的合同,常某继续上班。2015年9月底,某公司与常某解除劳动合同。次月,常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2464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常某未续签书面劳动合
同双倍工资差额12320元,驳回常某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