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单方解除,必须将解除通知送达给员工本人。同时要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冠以转移手续等等。
如果单位拖延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我们看一个案例。
朱某是中山某公司员工,2020年2月3日劳动合同到期。朱某于同年2月2日向公司表示不再续签合同,并提交《离职申请表》当日离职。公司直至同年4月6日才通知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在公司通知领取证明前,朱某已通过了深圳某公司的招聘环节,但因未能提供证明而无法被录用。朱某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其因无法入职新公司所导致的损失。
裁决结果:公司未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承担朱某无法入职新单位导致的损失。
小编提示:企业用工风险大,八戒法律助企业合规用工,减少赔偿和损失。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