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云2024.7.26

针对员工违纪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但是,针对同一个违纪行为,只能处理一次。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在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类似规定,但对一个违纪给与两次以上的处罚,明显对劳动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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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员工违纪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但是,针对同一个违纪行为,只能处理一次。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在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类似规定,但对一个违纪给与两次以上的处罚,明显对劳动者不公平。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单位利用规章制度处罚员工的权利,单位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们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2020年5月,黄某将自己的小车送至任职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厂维修。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材料进行结算。被发现后,公司8月份在工资中扣减黄某车辆维修费,并处罚款2000元及进行通报。2021年1月3日,公司再以黄某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其辞退。

经审理,公司对黄某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过罚款及通报,其后又以同样的理由辞退黄某。对同一违纪行为作出两次处理,第二次的开除不具有正当性,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裁决公司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