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求,同时会成立相关产业关联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多元化扩张的子公司.表面上看起来它们都是一个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一些地方它们是存在较大的区别,那么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概念
一、总公司(母公司)
当一个公司拥有其它公司的股份并能够实际控制其营业活动,那么这样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有时也称总公司;
二、子公司
资产全部或部分地归母公司拥有,但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是相对母公司而独立的公司称为子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母子公司独立核算并各自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2)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2)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1)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1)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2)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分、子公司税收区别
一、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税款缴纳
(1)对于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使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2)对于分公司,有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形式,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
二是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那么从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方面与子公司规定一致.
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
(1)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2)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其他税种影响
(1)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2)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纳税.
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附加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公司间关系运用建议
"同行业用总分,上下游用母子,多元化用兄弟",如果我们要成立相关公司可以根据我们总公司所在行业等因素考虑,相关产业关联度高的可以使用总分公司,属于上下游产业链的使用母子公司,多元化、行业关联度不高可以使用子公司也就是公司之间是类似兄弟关系的公司类型.但是这不是绝对的.
1、规避风险角度.比如说我房地产公司,我在全国各地成立各个项目公司,它明明是同行业,但是我也不会用总分的关系,我还是用子公司的关系,因为房地产的相关的风险以及相关的房地产的税收的安排,我还是用子公司的形式,做完了这个房地产项目我就把公司注销掉了.
2、税收政策角度.比如说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3、分公司和子公司哪种更好?
情况1:两机构间资产无偿调拨使用,总公司和分公司或子公司均涉及到增值税视同销售.但子公司还涉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而分公司就不涉及.
情况2:企业所得税汇算,假设总公司税收利润35万,分公司税收利润20万,则二者相加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则无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而如果是总公司和子公司,各自在所属地汇算清缴,则双方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情况3:企业所得税汇算,假设总公司税收利润35万,分公司税收亏损20万,二者相抵后税收利润为15万元,而如果是总、子公司,则总公司按35万纳税,而子公司亏损20万元只能用以后年度利润来弥补.
情况4: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则分公司因为汇总纳税而共同享受,但子公司如果没有高新技术认定则无法享受.
情况5:总公司在北京,二级机构在西安,如果二级机构是子公司,如符合条件则子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而如果二级机构是分公司,则无法享受.
小结:那么公司之间的关系的设计,涉及到税收,风险,**,业务形态,管理等等诸多因素,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予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