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八戒财税悉,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针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瓜子二手车网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这消息一出,引起不小轰动!让广大群众习以为常的广告居然违法了?此处罚决定出后,“遥遥领先”“****”“每天超过百万人浏览”这些在电视、网络以及写字楼等广告商频繁亮相的广告语突然间销声匿迹。
从网上公布的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属于虚假宣传,尽管“瓜子二手车”拿出证据证明“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但执法部门并未采信,执法部门调取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有限公司的数据,证明“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缺乏事实依据且与实际情况不符而给与了相应处罚。
以上情形并非个例,公司因违法发布广告受到处罚的例子数见不鲜。因此,经营者务必要重视广告宣传用语,做到以下要求:
第一、避免在广告用语中使用诸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
第二、在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三、广告用语中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四、广告用语中不得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第五、广告用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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