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八戒财税悉,近日,椰树椰汁广告包装席卷微博,其实这并不是椰树椰汁第一次因其广告“恶俗”被诟病。
椰树集团发布的以热辣美女图片配“从小喝到大”、“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等广告语的椰汁广告,不仅被指出其在暗示产品丰胸功效,而且还在打**擦边球。工商局已对海南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工商部门还对椰树集团悬挂在企业门口周边的、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横幅进行依法拆除。
2月16日,椰树集团针对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事宜在官方微博回应称,“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反广告法,并得到中国广告协会批准,工商部门也认可。椰树集团还表示,“我从小喝到大”这句广告词不是指喝椰汁丰胸,而是宣传消费者对椰树牌椰汁信得过,以预防产品被省内外80多种伪劣椰汁冲击,有利于消费者辨别真伪。
那么椰树椰汁广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若违反了法律规定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椰树集团这种打**擦边球的广告,已经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而像椰树集团等企业的低俗广告,属于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
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没有丰胸功能,却将产品宣传暗示为“丰胸神器”,并在包装的大胸美女位置,写着“从小喝到大”这种疑似“丰胸”的字眼,可能会涉及虚假宣传。
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涉及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总而言之,商家利用广告宣传自己的产品本无可非议,但是广告宣传不能把低俗当有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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