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合伙创业,刚开始大家饮血为盟,都干劲十足,努力拼事业。但是说不准中途谁就想要下车,不愿同行了。这也是创业中的常态,一起奋斗的伙伴中间可能会因为主观或客观因素而离开创业团队。有人退出并不可怕,比较麻烦的是,大家只达成了股份分配比例的共识,却忘记考虑中途有人离开了,手上的股份怎么办?全部收回或者人走股走,都有失公允。
为避免未来的麻烦,在创业初期创始人就得考虑周全到位。合伙人在股权设计上可以考虑采用“成熟条款”进行动态调整。企业刚成立时,各合伙人分配到的仅是股权期权,按一定的方式逐步“成熟”。已成熟部分的股权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合伙人如果中途离开,未成熟的部分股权可以由公司无偿或极低价格收回。设置股权“成熟条款”,不光是为了防止合伙人短期套利而进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如果直接一上来把股权分了,但合伙人没有创造相应的价值,占用了其他合伙人的劳动成果。这样既不利于维护核心创业团队的稳定,另一方面对**人也不公平。
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
1.按年成熟
比如,几个合伙人一起合伙开公司。做着做着,其中一个合伙人不想做就走了。但他手上还有公司的股份,如果未来项目做起来了,他可以说是坐享其成,直接拿分红。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极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可以采取股权按年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几年成熟来算,预估几年后企业能成熟。股权每年成熟一部分。如果有合伙人提前离开,他只能拿走已经成熟的的股权,剩下的未成熟的股权他不能拿走,而是由公司或实控人低价甚至无偿回购。这样,合伙人即使是有退出的想法,也会权衡利弊做出最终决定。
2.按项目进度
对于科技型创新型公司,可以采取股权按项目进度成熟的制度。这类初公司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项目进度,因此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速度来设置成熟条件。以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的推进程度确定成熟股权。比如当项目完成产品设计工作时可成熟10%的股权,完成产品的研发并制作出样品时成熟20%,当产品上市后成熟30%,等到产品在质保期内无召回或者验证缺陷问题时成熟最后的40%。
3.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
还有一些公司盈利比较快,**能快速收回。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设置业绩目标,对合伙人进行股权成熟度的考核。每年完成多少业绩,股份成熟多少,目标全部实现时,合伙人就能获得股权设计时的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