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针对具体个人而执行的,因为每个激励对象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企业给予每个人的股权激励也是不同的。如果把股权激励比作是一场盛大的晚宴,那么激励对象就是晚宴上的客人,企业既要让客人吃的满意,又要尽量不浪费。
那么企业该如何确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额度呢?以下分别从法律因素、公平因素、贡献度因素、激励对象实际薪酬水平因素以及同行竞争股权激励因素这几个方面来阐述其对确定激励个量的影响。
1、法律因素:上市公司在确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时,需参照《管理办法》,也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果超过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非上市公司,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额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2、公平因素:需合理分配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所占股权份额的比例,对各个岗位进行价值评估,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具体份额按照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贡献,岗位关键性等因素来确定。其中,高管所占比例不能过高,避免让其他激励对象产生不公平感。
3、贡献度因素:在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时,需要根据对方对企业的贡献度大小与其工作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股权激励的个量。对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在授予的股权额度上体现出区别性。
4、激励对象实际薪酬水平因素: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额度一般是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对企业的重要程度来确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被激励者的人才价值。因此,激励额度也需要与其薪酬水平相适应。通常,非上市公司核心高管股权收益应该在工资奖金之和的2倍左右吗,核心中层基本与工资奖金持平,核心骨干的股权收益应该占据薪酬总额的20%左右。
5、同行竞争股权激励因素:此外,确定股权激励的个量还有必要参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授予数量。既要避免激励股权额度过低,不能有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又不能使激励股权额度太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